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期末考试必须依据本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方式”的规定执行。
2.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论文”、“文献综述”、“研究报告”“课程设计”等形式。若采用撰写“论文”、“研究报告”的形式,其书面材料的字数应不少于2500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或外文文献。
4.所有考试(考查)课程都要求有试卷,对写“论文”形式的考试(考查)也要有试卷题签(试卷模板),以利于存档、评估备查。试卷模板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试卷版面(A3版、A4版)。
5.任课教师必须按照研究生部的规定批阅试卷。
(1)平时成绩(≤30%)的,必须有平时成绩得分依据,得分依据模板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
(2)平时成绩占分大于总成绩30%的研究生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评阅必须有批阅痕迹,并给出评语,《研究生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评阅表》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
(3)对研究生“课程设计”的评阅必须有课程设计指导过程记录,《研究生课程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
6.任课教师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考卷交本学院主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后到教务处文印中心进行试卷印刷。《研究生试卷印刷申请单》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
7.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务(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由授课单位安排。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有关学院负责安排考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研究生部,以便研究生部安排必要的检查。
8.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命其终止答卷,同时考卷作废,并将情节记录及时上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成绩册的填写要求:
(1)专业课: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专业课的成绩册按照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开填写。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按二级学科(方向)分开填写。
(2)公共课:全校开设的公共课(社科部、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的成绩单按照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开填写,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按照二级学院分开填写。
成绩册填写完成后,原件交到所教学生归属的二级学院保管,复印件装订在教学资料之中。
10.期末试卷的整理要求:不同二级学科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按照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成两册教学资料装订。每册要求有完整的教学资料,(详见附件1)。每册后面的学生答题册按照学号进行排序,不同二级学科用隔页纸分开。隔页纸用A4白色打印纸打印,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栏目下载。
11.任课教师批阅完试卷后按照要求进行试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后的试卷资料交到本学院(部)研究生(科研)秘书处,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