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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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日开始,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期间:2015年3月1日——2016年2月29日期间发生的科研工作业绩。

二、核算依据: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计算办法》(校政[2013]53号)(附件1)规定执行。

三、组织形式:为保证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本年度核算工作由教学部门组成的12个二级单位来完成。二级单位分别为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科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系)、体育部、图书馆(信息管理系)。其他部门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到上述二级单位进行科研工作量的申报和核算,同时需要在科研管理系统内修改个人所属的“科研单位”。

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审核人,负责本单位的核算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1.科研工作量申报人务必将个人的科研类项目立项、项目结项、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说明见附件2),同时向所属二级单位提交相关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2.为了能更快捷地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以免因网络拥堵影响到个人科研工作量核算,对各二级单位的系统登记时间做出如下安排。

科研管理系统

登记时间

二级单位

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

4月8日——4月14日

土木工程学院

体育部

4月15日17:00

4月15日——4月21日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图书馆(信息管理系)

4月22日17:00

4月22日——4月28日

信息工程学院

社会科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系)

4月29日17:00

4月29日——5月5日

建筑与艺术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5月6日17:00

5月6日——5月12日

电气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5月13日17:00

5月13日——5月19日

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5月20日17:00

3.本年度学校将利用OA系统内的“科研工作量”模块进行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否则将影响到个人的科研工作量核算。

各二级单位审核人对科研管理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协助本单位教职工完善科研管理系统数据,整理好教职工提交的纸质材料。并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把本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4.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工作,审核人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此次核算工作。对于未按时填报或填报不实者,以及审核人把关不严、影响工作整体进度而导致科研工作量无法按时计算上报的,将取消其科研工作量申报资格。

五、相关说明

1.校级科研项目和教研类项目、论文、成果等不核算科研工作量,请不要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项目级别认定

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附件3)。

3.政府科研奖励认定

省(部)级:河北省科技进步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市(厅)级: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张家口市科技进步奖、张家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中文核心期刊及重要核心期刊的认定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附件4,电子版来源为我校图书馆)为准。

重要核心期刊:依据我校学科建设和人事考核实际情况,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中各类别期刊的前30%为准。(老师们在录入系统时在备注栏标明“重要核心期刊”)

5.结合历年来科研工作量核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汇总形成了《科研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附件5)以供参考。

科研产业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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