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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为西藏选拔河北高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为西藏选拔河北高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就做好为西藏选拔河北高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一)选拔范围:在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西藏乡镇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拔名额

1.河北省分配计划名额50名,按1:3的比例录用,全省推荐名额150人左右。

2.我校共推荐报名人数6名,各学院可依据学生意愿和素质择优上报就业办,学校将依据报名人员情况进行遴选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热爱西藏,志愿服务西藏,服从组织分配。

(三)汉族,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原环境。

(四)农村户口、兄弟姐妹较多的优先考虑。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六)非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16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品学兼优,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优先。

三、选拔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一)新选拔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二)新选拔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可享受任职定级后工资待遇。新选拔人员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

(三)新选拔人员首次进藏交通住宿费用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报销。

(四)培训期间,由西藏自治区财政为新选拔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新选拔人员到岗后,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博士研究生6万元。

(六)西藏自治区各乡镇妥善安排新选拔人员的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没有条件安排周转房的,帮助租房并给予适当的房屋

租金补贴。

(七)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对新选拔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任命为正科级职务,定为二十二

级;硕士研究生可任命为副科级职务,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八)新选拔人员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

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西藏自治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西藏的公开考录。

(九)新选拔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离开西藏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并按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十)西藏自治区对新选拔人员重点培养、重点使用,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四、选拔程序

(一)各学院有针对性地一定范围内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汇总后统一报送就业办。

(二)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各学院组织报名人员填报《西藏选拔河北高校毕业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填报《西藏选拔河北高校

毕业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jyxsc@126.com)。以上材料4月28日前报送。学校整理筛选后于4

月29日报送省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按时完成选拔推荐工作。(选拔不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不公开宣传报

道;对已签约的符合条件且愿意到藏工作的,人社厅、教育厅负责与原单位沟通协调)

学生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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